返回首页 | 山大基础医学院

 

实验室管理 当前位置: 首页 > 重点实验室 > 实验室管理

本实验室实行主要研究者(PI)负责制,行政上接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,业务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。建立健全的实验室规章制度,科学管理、岗位职责明确,探索新型、高效的科研管理形式。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发展目标、研究方向等重大问题。研究队伍在保持稳定固定研究人员的基础上,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流动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研究。

本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分为常规仪器和专用仪器,常规仪器是指研究工作中常用的仪器,多为中小型仪器;专用仪器是指特定领域所涉及的大型和贵重仪器,如激光共聚焦显微镜、荧光定量PCR仪、超速低温离心机、流式细胞仪、数字荧光显微镜照相及分析系统、超低温冰箱等。

1)常规仪器使用和管理规定:①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后一周内,应仔细阅读仪器使用说明,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常规仪器设备;②按照操作说明启动设备,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时告知该仪器负责人,以免造成该仪器设备的严重损伤。

2)专用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:①专用仪器均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,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;②仪器负责人要做好仪器的使用纪录,如发现问题及时和厂家及经销商联系,排除故障,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;③实验室所有的仪器存放位置固定,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。

3)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:①新到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,由各室负责人登记,编卡,并配备仪器使用记录本后投入使用。由研究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管,监督其使用;②仪器使用说明书原件必须归档,备份由该仪器负责人保管;③使用贵重仪器时,须向仪器负责人提前预约,经同意后方可使用;④仪器出现故障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如实向该仪器负责人报告故障情况,在登记本上详细填写使用过程及故障出现的状况。






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免疫学系  邮编:250012  电话:0531-88382038
版权所有: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免疫学系 Copyrights ©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