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生产安全: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,及时保养,排除仪器故障,消除隐患,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,严防损毁仪器设备,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,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,采取措施及时消除。如有违反上述规定,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,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严肃处理。
2、化学危险品安全:化学危险物品,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690-92《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》中所列的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。剧毒品的购买必须委托设备处办理,报校安全办备案。
3、生物安全:重点实验室将严格监督其遵守国家及学校生物安全相关规定,在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4号)、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》(WS 233—2017)、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》规定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中,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开展科学研究活动,确保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。